关于进一步明确我行中间业务服务收费的公示公告
尊敬的客户:
为贯彻落实《中国银保监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 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》(银保监发〔2020〕18号)要求,我行进一步明确部分中间业务服务收费。
一、调整部分中间业务服务的优惠措施。
项目编号 | 项目名称 | 基准价格 | 优惠措施 | 服务内容 | 定价形式 | |
203001 | 出具贷款承诺函服务(含意向性贷款承诺函) | 按承诺金额0.05%-2%,一次性收取 | 工信部、统计局、财政部、发改委四部委口径微型、小型企业免收 | 我行对外出具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性文件,在有效承诺期内,按照约定条件为客户提供贷款并收取承诺费的书面文件。 | 市场调节价 | |
203002 | 出具公司贷款意向书服务 | 按贷款意向金额的0.05%-2%,一次性收取 | 工信部、统计局、财政部、发改委四部委口径微型、小型企业免收 | 在符合我行授信政策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,我行出具的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给予客户意向性信贷支持的书面文件。 | 市场调节价 | |
203005 | 出具公司信贷证明服务 | 按银行信贷证明金额的0.05%-2%,一次性收取。 | 工信部、统计局、财政部、发改委四部委口径微型、小型企业免收 | 我行根据申请人(投标人)的要求,以出具《银行信贷证明书》的形式,向招标人承诺,当申请人(投标人)中标后,在满足我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,在中标项目实施过程中,满足申请人(投标人)在《银行信贷证明书》项下承诺限额内用于该项目正常、合理信贷需求的一种表外信贷业务。 | 市场调节价 | |
203009 | 法人账户透支服务 | 按照我行与客户协议约定的法人账户透支限额的0.1%-2%,一次性收取;或根据协议约定收取。 | 工信部、统计局、财政部、发改委四部委口径微型、小型企业免收 | 根据客户申请,核定账户额度,允许在其结算账户存款不足以支付时,在核定的透支额度内支取信贷资金。 | 市场调节价 | |
206044 | 国际业务综合服务 | 资信证明 | 按500元/笔收取 | 工信部、统计局、财政部、发改委四部委口径微型、小型企业免收 | 提供资信证明开立服务。 | 市场调节价 |
208002 | 贷款提前还款补偿金 | 按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提前还款违约金收取 | 工信部、统计局、财政部、发改委四部委口径微型、小型企业免收 | 贷款发放后,客户发生协议约定的提前还款情况时所需支付的补偿金。 | 市场调节价 | |
二、对于未纳入我行《中间业务服务价目表》且《通知》明确要求取消的收费项目,如信贷资金受托支付划拨费、资金管理费等,未来我行将继续不收取相关费用。
上述收费标准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。
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,请拨打我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186。
特此公告!
2020年5月28日